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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6年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工作之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征集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校(院)实际,现就校(院)2026年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征集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名额

(一)征集对象

1.百姓学习之星

在平凡岗位上坚持终身学习、取得显著成果,并能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励志人物或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教师、社区居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不推介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全国劳模。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我校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需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行业持续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在学习型组织建设、数字化赋能终身学习、乡村振兴、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已形成品牌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终身学习工作之星

在上述领域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具备专业性、创造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个人。

已获得过上述荣誉的人员和项目,一般不再推介,2020年(含)前获评、近年来有较大创新和发展的,可参与推介。所有征集对象均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倾斜。

(二)征集名额

我校分别推介1名“百姓学习之星”、1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1名“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同时,可推介“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事迹特别突出的终身学习工作之星”各1名(个),需在推介登记表排序备注中注明。

二、推介条件

推介对象必须符合教育厅通知(详见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见附件2、3)。

(2)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4张个人风采照,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坚持读书学习的个人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3分钟。片头、片尾不超过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见附件4、5)。

(2)1500字左右的品牌项目工作总结1份,3-5张反映品牌项目内容、形式和成效等的照片(技术要求同上),同时提交word版。

(3)品牌项目视频宣传片(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终身学习工作之星”相关材料

(1)《山东省“终身学习工作之星”推介表》《山东省“终身学习工作之星”推介登记表》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word版(见附件6、7)。

(2)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4张个人风采照,同时提交电子版(技术要求同上)。

(3)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工作的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1.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材料:将所有电子材料打包(命名格式:类别-单位-姓名),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邮箱cjxy@sdfmu.edu.cn。

3.纸质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泰安校区明德楼305室。请将所有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刻制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视频需拷贝原视频。所报送材料视同授权用于各类宣传推介工作。

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0538-6231072

附件:

1.推介条件

2.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3.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4.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5.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6.山东省“终身学习工作之星”推介表

7.山东省“终身学习工作之星”推介登记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2月12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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