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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校(院)公派出国(境)访学申报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和国际化水平,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校(院)字〔2024〕112号),现开展2025年校(院)公派出国(境)访学申报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数量

2025年校(院)拟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教师20名(不含政府公派出国(境)访学项目),期限一般为12个月。

二、选派原则

校(院)设立公派出国(境)访学项目,按程序和标准选拔人员,访学高校须为近三年世界大学排名(QS、ARWU、THE)前200的高校,或研修学科为全球排名前60位的学科,或研修合作机构为该领域全球知名研究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访学研修人员应是校(院)在编在岗人员。优先支持在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人员。

(三)近3年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且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访学研修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并且有明确的研修计划和研修任务。

(五)校(院)公派出国(境)访学研修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正式外派前,外语能力须达到政府公派标准和出访国家、单位要求标准。

(六)符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教职工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管理办法》(校(院)字〔2024〕112号)中相关规定。

四、推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校(院)公派国(境)内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1),出具拟访学校的邀请函,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派出必要性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推荐表、邀请函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邮箱:rsb@sdfmu.edu.cn,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勤笃楼345房间。

3.校(院)选拔。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外合作交流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校(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目标,结合单位推荐和部门评审情况,择优审批。

4.办理手续。拟派出访学研修人员与校(院)签订《校(院)出国(境)访学研修协议书》(附件3)。对外合作交流部协助办理出国(境)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出国研修规划,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落实定期联络机制,为教职工在国外安心研修提供保障。

2.申请人员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公派访学相关政策,出国(境)前务必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和安排,确保按时派出。

3.访学人员在有效期内因个人原因未实际出访的,校(院)将撤销资助,并取消下年度申请访学项目资格。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闫奇,电话:59556780

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对外合作交流部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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