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校长信箱 信息门户 图书馆 邮箱系统 VI系统 网上党校 教育在线 English 旧版入口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理事长签章等。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财务印章由校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第四条 印章启用后需填写印章备案表,并上报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 秘书长对基金会印章管理使用负有监管责任。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基金会理事长及公安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该印章作废。

第六条 重要材料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确保用印端正、清楚、美观,落款处加盖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 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秘书长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严肃处理。

第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由印章监管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全程监印。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印章主要用于基金会公文公函、项目申报书(表)、基金会行为合同或者协议、捐赠证书、内部证件等方面。

(二)基金会印章在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对外签订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严禁在白纸文书、空白证书上加盖印章。

(三)专用印章是基金会有关部门履行自己的某一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只代表印章上刊明的适用范围。

(四)理事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基金会的公务章,代表基金会理事长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标识。

第十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以基金会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秘书长、理事长签名的签发文稿,方可使用基金会印章。

(二)凡基金会颁发的捐赠证书用印,要经基金会秘书处经办人审核签名,报秘书长审批,方可使用基金会印章。

(三)以基金会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由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方可用印。

(四)基金会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经秘书长审批,方可用印。正常开展公益活动的资金使用登记表,有秘书长签字的可视为已签批。正常开具捐赠票据、银行往来等需使用印章的,可不走签批程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擅自刻制、使用公章,基金会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2月6日

版权所有: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鲁ICP备1902749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84号

总值班室电话:0531-59556066